1.第二試(術科)日期:112年10月28日(星期六)
2.地點:臺北教育大學-明德樓二樓。考區(學校)大門管制進出,請配合出示入場通知書為憑證(書面或截圖皆可)進入校園,各梯次於報到時間前30分鐘開放,早到者恕無法放行。
3.報到時間:依入場通知書各梯次報到時間開放入場,當梯次者建議提早到場,非當梯次者恕不受理提早報到;該梯次報到時間截止時仍未報到者,報到人員唱名三次,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4.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必備)及具有照片之健保IC卡、護照、駕照任選一種(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5.配合防疫作業,應試當日請應考人【自主配戴口罩】,本甄試不另提供備用口罩。為完備防疫措施及保護應考人安全,禁止親友陪考。
6.第二試當日請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請按下表繳交相關表件資料(1 份,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 A4 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第 1-2、5 項請從甄試網站下載填寫):
(1)文件資料檢核表。
(2)國籍具結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直接影印或黏貼於A4空白紙張上)。
(4)相關畢業證書或證明文件影本:
a.高中(職)以上畢業,或曾受警察養成教育、專業訓練,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
b.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
法」等相關規定。
c.國外學歷證明,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
或公證人驗(認)證,並加附中文譯本。
(5)體能測驗同意書
7.應考人於第二試有冒名頂替或其他舞弊情事,視各甄試階段,取消應試資格、已測試之各試成績及錄取資格;於榜示後發現者,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於試用及僱用期間發現者,不予僱用及解僱。